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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凰颱風來襲,如有財產損失,稅捐得以扣除減免

  • 發布單位:納稅服務科

       鳳凰颱風即將來襲,稅務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、地價稅、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,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財產損失,申請減免稅捐之需要時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房屋稅:

(一)受重大災害,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;毀損面積占整棟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(即3月22日以前)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。

(二)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住家用房屋,淹水樓層免徵1年。稅務局主動依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(鎮、市)公所通報之清冊辦理減徵作業。

二、使用牌照稅:

(一)汽車或機車(151cc以上),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,或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,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稅務局主動辦理溢繳使用牌照稅之退稅。

(二)車輛進廠維修,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,但有停駛維修的事實,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持村(里)辦公處、消防、警察或有關機關出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維修廠的證明文件,自行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溢繳稅款。

三、地價稅:

(一)土地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,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地價稅全免。

(二)前項之減免,於地價稅開徵40日以前(即9月22日前)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具申請書向稅務局提出申請。

四、娛樂稅:

(一)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,因災害而受損害,得依勘查結果,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,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。

(二)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       稅務局表示,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災害減免,可上稅務局網站(https://www.yltb.gov.tw/)/專區服務/災害減免專區,線上申請稅捐減免;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556969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       稅務局提醒,除了地方稅之外,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之稅捐減免規定,民眾可先拍照存證,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,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(05)5345573、虎尾稽徵所(05)6338571、北港稽徵所(05)782024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