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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害救助(安遷救助: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。)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救助行政科

✅申請條件:

非地震造成

1.住屋屋頂損害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、橫樑因災龜裂毀損,非經整修不能居住。

2.住屋牆壁斷裂、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,非經整修不能居住。

3.其他經本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,非經整修不能居住。

前項所稱之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,且居住於現址者(住屋係以臥室、客廳、飯廳及連棟之廚房、浴廁為限;營業場所不符本救助)。

✅補助金額: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五口為限,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;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,不予發給。

✅準備資料:

(1)屋內外受災相片4至6張(含門牌)。

(2)建物謄本、建築執照影本與稅籍資料等房屋證明文件之ㄧ及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、3個月內水電費繳納證明。

(3)住屋因火災申請救助:需檢附消防局火災證明書 。

-----以下由公所勘查後提供-----

(4)雲林縣災害人口傷亡住屋損失勘查表。

(5)雲林縣災害人口傷亡住屋損失調查清冊。

(6)雲林縣災害人口傷亡住屋損失救助計算表。

✅申請窗口:請洽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申請。

✅聯繫窗口: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(社會救助行政科)05-55226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