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雲林訊) 0813豪雨造成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,稅捐得以扣除減免
因應0813豪雨來襲造成民眾財產的損失,稅務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、地價稅、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,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減免稅捐之需要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房屋稅: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,可減徵一個月房屋稅。稅務局依縣政府社會處、各地政事務所、鄉鎮市公所或其他關機函送清冊,主動勘查辦理減免。
二、地價稅:土地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,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。
三、使用牌照稅: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,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,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,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。
四、娛樂稅: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,因災害無法營業,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,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。
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至該局網站(https://www.yltb.gov.tw/)→災害損失服務區→申請書表下載,下載相關書表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稅務局提出申報(請)稅捐減免,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556969洽詢。
如因豪雨導致發生住家漏水、窗戶損壞等情形,應先拍照存證,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,填寫災損申請書表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,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:5345573、虎尾稽徵所電話:6338571、北港稽徵所電話:7820249